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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今開庭 代理律師盼從輕處罰
您當前的位置 :中華龍都網(wǎng) >> 新聞中心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 2014-05-27 09: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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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012年11月7日,李代沫在南京參加活動(資料照片)。中新社發(fā) 泱波 攝
???????中新網(wǎng)5月27日電(記者 張曦) 27日上午9點,“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一案將在北京市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其代理律師吳立偉認為,李代沫認罪態(tài)度良好,愿意痛改前非,應該能得到從輕處罰。另外,李代沫所屬的唱片公司“當然娛樂”負責人張勇則表態(tài),會和歌迷一起等待李代沫。
???????背景:容留他人吸毒被抓
???????5月9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犯罪嫌疑人李代沫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指控稱,李代沫于今年2月至3月間,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三里屯首開幸福廣場某室的暫住地內(nèi),先后多次分別容留盧某某(男,28歲,浙江省人)、郝某某(男,33歲,河北省人)、鄭某某(男,36歲,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人)吸食毒品。后李代沫被查獲歸案。2014年3月18日,李代沫被刑事拘留,4月16日被批捕。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代沫無視國法,為滿足私欲,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jù)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4條的規(guī)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律師:認罪態(tài)度好,應該能從輕處罰
???????26日,記者提前致電李代沫代理律師吳立偉,吳律師表示自己每周都會去探望李代沫,并澄清其在獄中生病傳聞,“他現(xiàn)在生理、心理狀況都很穩(wěn)定,并表示一定會痛改前非”。
???????吳律師告訴記者,李代沫認罪態(tài)度良好,也能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事實,應該能得到從輕處罰,“他曾多次表示會面對現(xiàn)實,從哪里跌倒再從哪里爬起來”。
???????因為此案是公開開庭,屆時會有不少媒體旁聽,問到李代沫的反應,吳律師坦言:“他很平靜,表示對不起公眾的喜愛”。
???????另外,吳律師還透露,李代沫并非像外界傳言那樣吸毒成癮,只是在朋友聚會中偶爾接觸,無需服用任何藥品進行戒毒治療。
???????公司負責人:和歌迷一起等他
???????李代沫被拘留當天,其唱片公司“當然娛樂”CEO張勇就發(fā)聲明表示,“希望代沫積極配合警方調(diào)查,知錯能改,公司絕不會在這個時候放棄他”。
???????26日,記者也就李代沫開庭一事電話聯(lián)系了張勇,他依舊表態(tài)稱“應該不會放棄李代沫”,并坦言會和歌迷一起等他。
???????由于李代沫目前沒有工作,張勇透露其原來的經(jīng)紀人已被調(diào)去負責其他藝人,所以現(xiàn)在是無經(jīng)紀人的狀態(tài)。對于之前廣告被撤的一系列賠償問題,張勇稱李代沫的代言約不在“當然娛樂”,所以并不知情。
???????和張勇所說一致,李代沫前經(jīng)紀人葛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面對種種問題均表示“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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