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損害導致不能正常工作而減少的工資收入或其他類型的合理收入。當殘障人士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其誤工費應如何計算呢?近日,沈丘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
2023年5月份,崔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某路段時,因操作不當,與張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發(fā)生碰撞,導致張某小腿嚴重骨折。后經交警部門認定,崔某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張某負該事故的次要責任。治療結束后,雙方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張某遂向沈丘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崔某賠償其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共計3萬余元。
沈丘縣人民法院劉莊店人民法庭受理了該案。庭審中,原告、被告雙方的爭議焦點集中在張某作為一名殘障人士,是否因交通事故產生誤工損失。承辦法官認為,誤工費應以當事人有無勞動能力及有無收入作為評判標準,與當事人是否為殘障人士無關。
為準確查明事實,承辦法官通過實地走訪了解到,張某雖然是殘障人士,但平時在當地一家工廠從事簡單的包裝工作,并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此次事故必然會減少其實際收入。因此,崔某應該向張某賠償誤工費。
(通訊員 李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