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朱東一 通訊員 張振峰
甲老漢和乙老漢是同姓村民也是鄰居。幾年前,乙老漢在宅基地上種植了兩棵楊樹,經鄉(xiāng)村工作人員現場測量,兩棵楊樹在甲老漢宅基地內,由于距離房屋較近對房屋造成妨害,甲老漢要求乙老漢伐掉楊樹,因此雙方發(fā)生糾紛。
開庭審理時,雙方對立情緒嚴重,考慮本案涉及鄰里糾紛,為從根源上化解矛盾,鹿邑縣人民法院法官多次到現場勘查,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采用“背對背”調解方式對雙方耐心勸解。經過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調解,雙方均作出讓步,最終達成和解。
乙老漢將楊樹移除并承諾以后不在房屋3米內種樹,甲老漢主動補償其損失2000元,雙方冰釋前嫌握手言和。
法官表示,遠親不如近鄰,近鄰不抵對門,以鄰為伴,與鄰友善,和諧互助的鄰里關系,需要用寬容和禮讓去澆灌。